曾像親生爸!離婚後不見人影已10年 姊弟聲請斷絕收養關係
曾像親生爸!離婚後不見人影已10年,姊弟聲請斷絕收養關係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收養10年卻形同陌路!一對姊弟阿國與小萱(均化名)自幼被母親歡歡與前夫阿華共同扶養,當年阿華在與歡歡結婚後收養兩人,一度扮演盡責父親角色。但隨着夫妻離合、感情破裂,再婚又離婚後,阿華竟與兩名養子女徹底斷聯長達10年,姊弟倆最終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
判決書指出,阿華於2007年與歡歡結婚後,主動提出收養歡歡前段婚姻的兩名子女,當時姊弟都還在念幼稚園。歡歡表示,阿華一開始真的很疼小孩,會接送、會餵飯,像親生父親一樣。夫妻四人一度感情融洽。然而好景不常,隨着工作與管教觀念不同,家庭氣氛逐漸緊張,阿華脾氣很急,小孩不聽就打,她那時候也被阿華打過。
歡歡指出,兩人的爭執越演越烈,最終導致家暴事件。她曾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之後與阿華兩度離婚,最後一次是在2014年,從此再也沒見過面。第一次離婚後他們還有試着複合,孩子也跟阿華一起出門過,可是第二次真的受不了了,她帶着孩子搬走,阿華從那以後就完全消失,沒打過電話,也沒給過一毛錢。
法灣官考量,阿華雖經通知卻未出庭,也沒提出任何說明。依據民法第1081條規定指出,若養父母與養子女間「出現無法回覆的感情破裂」,已失去親情與信賴,即屬「難以維持收養關係的重大事由」。
法官認爲,雙方自2014年起至今10年未聯絡,早已喪失父子間的情感連結,「徒具收養形式,而無實質親情維繫」,違背收養制度建立擬製親子關係的本意,因此准予解除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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