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萬華「女陪侍小吃店」玩樂 三峽警所長遭記大過拔官
▲三峽橫溪所長涉足女陪侍小吃店,經調查屬實記大過調職處分。(圖/記者陸運升翻攝)
記者陸運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峽分局橫溪派出所張姓所長,日前遭檢舉涉足不當場所,經分局調查後,查出是張員2022年任職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時,在下班時間前往北市萬華某間有女陪侍小吃店,由於查證屬實,三峽分局召開考績會,予以記一大過處分,改調非主管職務。
據瞭解,喝花酒的張姓警官,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第81期畢業後,就在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經濟組擔任偵查員,隨後任職瑞芳分局金瓜石派出所所長、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所長、三芝分駐所所長,去年10月調任三峽分局橫溪所所長。
經調查,張員111年10月任職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所長時,下班後與4名民間友人到北市萬華區有女陪侍的小吃店喝酒作樂,近日遭到民衆檢舉,經查證違紀行爲屬實,三峽分局立即召開考績會,予以記一大過處分,改調非主管職務。
三峽警分局表示,張員身爲所長,未能以身作則,行爲嚴重影響警譽,除記大過、調整非主管及調地處分外,將追查有無涉及其他不法,並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三峽分局長劉文雄強調,針對員警涉及風紀案件,絕不護短、斷然處置,並秉主動查處精神,自檢嚴辦,以維護警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