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參與經國號戰機開發 臺東翁拋家棄子35年…老年下場曝「遭女兒提告」
臺東曾參與IDF經國號戰機研發的七旬老翁,35年前拋棄妻兒離家出走,年老後仰賴每月5446元國民年金生活,他女兒認爲父親從小拋家棄子,提告要求免除扶養義務,臺東地院審理後,認爲老翁年輕時確實未盡父親責任,判準女兒訴求,不用扶養父親。可抗告。
裁定指出,老翁於民國70年10月和盧姓妻子成婚,兩人先後生育2名女兒,老翁在IDF經國號戰機設計團隊工作,收入穩定,但從女兒出生後,每月卻僅願意拿出100元給盧女養家,即便女兒出生,他最多也僅拿出300元。
民國78年間,老翁自請離職後,就未曾給家人生活費,隔年全家搬到臺中潭子租屋,老翁甚至於搬家後離家出走,盧女被迫一個人扛家計,藉着賣保險、賣車的微薄收入撫養女兒長大,因買不起熱水器、冷氣,冬天時甚至得跟房東借熱水,一家人才能洗上熱水澡。
貧困壓力下,大女兒年輕時不幸早逝,小女兒因家庭生活貧苦,加上姊姊離世,身心都飽受煎熬,近年因老翁年邁,女兒認爲父親從生下她們後從未給予關心,不願負擔年邁父親的扶養費用,提告要求免除扶養義務。
臺東地院審理時,盧女出庭證稱,前夫自離家後從不曾支付生活費或探視子女,女兒從出生到成年,都是靠她微薄收入跟孃家的支援才能養大,她至今都不懂前夫當時離家理由是什麼,伸手向他要錢,他都給我100元、最多300元,到底要怎麼養小孩?
法官綜合老翁與盧女婚後相處情況,認爲老翁雖他已屆70歲,每月只靠5446元國民年金生活,子女有履行扶養的責任,但他拋家棄女長達40年,毫無盡責行爲,確屬情節重大,女兒可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全案可抗告。
圖爲經國號戰機。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