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竹市光臨藝術節 男被騎樓鐵鍊絆倒傷 向店家求償法院判賠
新竹劉姓市民在參加新竹市光臨藝術節活動期間,晚間行經證券公司向銀行承租的房屋騎樓時,被地面設置的鐵鏈被絆倒,導致身體多處受傷,他向證券公司、銀行、新竹市政府求償,新竹法院判證券公司應賠償56萬,銀行與市政府則無相關責任。
劉姓民衆控訴,他在110年10月28日至新竹市參加新竹光臨藝術節的光雕展演活動,晚間7時許行經騎樓時遭鐵鏈絆倒,導致左側尺骨骨折、手肘挫傷、右側膝部受傷、前臂挫傷、右側遠端橈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要求醫藥費、看護費、居家照顧費、精神撫慰金200萬與不能工作之損失等。
劉姓民衆除了主張證券公司應負責,也主張鐵鏈是銀行所設置,該銀行要求承租的證券公司員工下班後掛上,應連帶負賠償責任。此外,新竹市政府就管理顯有欠缺,且因其光臨藝術節活動,要求證券公司關閉騎樓燈光,才導致受傷。
法官調查,證券公司向銀行承租而管理使用騎樓,李男指示員工在騎樓放置鐵鏈,未在周圍設置警示標誌或標語等安全措施,確有過失,證券公司與李男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而根據檢察官訊問「是銀行哪一位要求掛上鐵鏈?」證券公司僅說出職稱、並不知本名,對此銀行端堅決否認,此爲片面之詞,並無書面或其他客觀證據足以認定,因此該銀行無需連帶負擔賠償責任。
騎樓雖應供公衆通行使用,然仍爲建物所有權人所有而負責管理,非竹市府管理的公共設施,且新竹市府發函請求證券公司協助關閉招牌電源,並未強制要求,更未要求關閉騎樓燈光,請求市府負責,亦屬無據。法官最後判證券公司與李男應負擔劉姓男子的醫療費、看護費、25萬精神慰撫金,共應賠償56萬。
新竹劉姓民衆在參加新竹市光臨藝術節活動期間,晚間行經騎樓時,被地面設置的鐵鏈被絆倒受傷,向店家證券公司、市府等要求賠償。圖爲新竹光臨藝術節的光雕演出資料照,非當時人與證券公司。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