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爲跑行程聲請變更每日監控報到時間 法官:理由空泛不準
前立委蔡正元被控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2.8億元資產,一審依業務侵佔罪判刑3年6月,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判刑6月,最高法院裁定蔡配戴電子腳環。(中時資料照片)
前立委蔡正元被控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2.8億元資產,一審依業務侵佔罪判刑3年6月,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二審臺灣高等法院日裁定他配戴電子腳環,每日上午10時至12時,在其限制住居地址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蔡聲請變更每日報到時間爲上午9時30分至下午14時30分,以利他每日之行程安排,高院認爲他沒有具體說明理由,裁定駁回。可抗告。
高院表示,蔡正元因業務侵佔等案件,裁定2025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及每日上午10時至12時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是因考量他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6月,檢察官上訴認他涉犯公益侵佔罪嫌,恐有強烈之逃亡動機。
高院指出,蔡正元2023年6月17日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屆滿後,已頻繁出入國境高達20次,其畏罪逃亡之可能性亦相應升高,爲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考量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採取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之性質、功能、效果,及權衡對被告名譽權、身體健康及生活狀況之影響而爲,裁定科技監控。
高院表示,蔡正元雖聲請變更報到時間,但只空泛聲請變更報到時間爲每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14時30分,並未具體說明原指定報到時間有何窒礙難行之處聲請爲無理由,應予駁回。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