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戴電子腳鐐上節目 自爆不能做這事
蔡正元26日戴電子腳鐐上節目。(翻攝自《中天辣晚報》)
前立委蔡正元涉三中案,一審依業務侵佔判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日前二審開庭,裁定蔡正元須配戴電子腳鐐。蔡正元今天(26日)戴電子腳鐐上節目,他表示,他要戴電子腳鐐1年,24小時都要戴,洗澡也要戴,但是不能洗溫泉。
蔡正元今天(26日)在《中天辣晚報》節目中表示,法官裁定他要戴電子腳鐐1年、24小時都要戴,洗澡的時候也要戴,因爲它不怕水;但是不能洗溫泉,因爲有硫磺。他的印象中,電子腳鐐是罪刑很重的人戴的,他的律師也說,執業這麼久,沒看過他這種罪名還要戴。不過,他覺得不稀奇,因爲國民黨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的罪名是僞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請問有哪一個僞造私文書的要羈押禁見?
蔡正元接着表示,若說他會逃亡,有人一審3年6個月就逃亡嗎?他沒聽過,對他沒有羈押禁見,他進出臺灣20幾次,他要逃亡,早就逃了。
蔡正元強調,更有趣的是,檢察官提出來說要限制出境、提高保釋金、戴電子腳鐐。法官就直接跟檢察官講,依法不能對蔡正元限制出境,但是3位法官評議後,說要戴電子腳鐐,不能接近機場跟港口。這等於是鑽法律漏洞,限制他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