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源告急 癌症新藥基金亟待法制化

癌症新藥基金明年恐剩不到40億元可用於收載新藥,臺灣癌症基金會呼籲儘速將基金法制化,確保永續運作。(臺灣癌症基金會提供/王家瑜臺北傳真)

賴清德總統上任後兌現癌症新藥基金政見,今年以公務預算挹注50億元,明年將達百億規模。不過,因今年已收載藥物到明年還會繼續使用,臺灣癌症基金會估算,明年恐剩不到40億元可用於收載新藥,呼籲政府將癌症新藥基金法制化,並穩定財源,確保永續支持癌友治療。

癌症新藥基金今年正式啓動,目前已收載11項癌症新藥,包括肺癌、乳癌、大腸直腸癌、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瘤、神經纖維瘤等,預估超過3300人受惠,平均每名癌友1年可減輕逾百萬元的經濟負擔。

不過,臺灣癌症基金會副執行長蔡麗娟指出,根據健保署藥品共擬會資料推估,今年癌症新藥基金專款額50億元,目前僅支用23.58億元,粗估有26.42億元留用到2026年;加上明年新編預算50億元,共有76.42億元。

蔡麗娟進一步指出,由於今年已收載藥物到明年還會繼續使用,預估將支用39.24億元,等於明年可收載新藥的經費僅剩37.18億元,恐難維持癌友的新藥需求。

蔡麗娟指出,目前癌症新藥基金只靠行政預算和指引暫行運作,缺乏正式法源,應修法納入《癌症防治法》,以確保資金動用、藥物納入和審查標準受法律保障。另外,應研議擴大多元財源,確保基金不與健保總額相互排擠,同時可維持長期可持續性。

臺大藥學系教授沈麗娟表示,癌症新藥基金不是爲了搶資源,而是讓癌友在新藥正式給付前有機會接受治療。應蒐集真實世界證據,3年內進行醫療科技再評估,將符合成本效益且掌握明確財務衝擊的藥物,改由健保支付,形成制度上的無縫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