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爭議 財政部:尋求最大共識、制定完善分配機制
財政部。 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10日表示,鑑於財政收支劃分涉及財政資源重分配,爲解決新版財劃法大幅削減中央財源,卻未並同檢討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嚴重衝擊中央施政能量,以及分配公式擴大城鄉差距與爭議問題,須就垂直及水平分配作全盤檢討規劃,財政部將在先前與地方政府既有共識基礎下繼續討論協商,尋求最大共識,制定完善之分配機制。
媒體報導新版財劃法分配公式具3項爭議,外界質疑修法過程財政部未善盡責任。財政部強調,因新版財劃法分配公式條文有語義及邏輯性問題,當時應立法委員要求所作初步試算,已於表中敘明系在諸多假設條件下所進行的初步設算並非最後結果,不應與財政部在8月29日通知地方政府依法實際設算的結果相比較。
財政部解釋,新版財劃法第16條之1所訂統籌稅款分配公式,有下列3項爭議問題,去年三讀當天,財政部已經針對可能的影響對外說明,行政院也於今年2月27日移請立法院覆議,力求導正,但立法院於今年3月12日仍作成決議維持原案。
新版財劃法 還有這三大爭議
財政部指出,三大爭議包括:第一,90.5%分配本島各市縣及2.5%分配離島3縣之計算公式,其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則規定按全部市縣計算,致115年度統籌稅款經設算分配後,尚有未分配之數額。
第二,未明確規範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定義及計分方式,鑑於序位分數計分級距不同,獲配數有明顯差異,且計分級距越大,獲配數差距越大,易生爭議;第三,未具體明定分配鄉(鎮、市)之核計項目、指標及權重,亦未具體明確授權由何機關研訂分配公式等事項,亦有窒礙之處。
財政部解釋,今年8月15日邀集地方政府會商,其中序位分數及鄉(鎮、市)分配公式部分,雖無明文規定,主要是參酌地方政府共識意見,進行計算及分配;至於分母爭議問題,地方政府雖建議採行政解釋等作法,但鑑於分配公式之分母,法律明文已明確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根本無法逾越法律明文規定之文義範圍自爲解釋,因此分母只能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至於無法分配之數額,本質上仍爲統籌稅款,屬地方政府財源,中央不能移作他用,仍應透過修法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