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研商未進入深水區 垂直分配涉及事權劃分 待中央部會研議
政院將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財政部21日邀集地方共商統籌稅款分配方式,針對水平分配(即如何分配給地方)有初步結論。記者孫中英/攝影。
政院將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財政部昨(21)日邀集地方共商統籌稅款分配方式,針對水平分配(即如何分配給地方)有初步結論;至於外界關注的垂直分配(中央下放多少財源),因涉及事權支出及補助制度,尚待中央部會研議,昨日並未討論,研商尚未進入深水區。
財政部表示,昨邀集地方政府會商統籌稅款分配方式,在先前三次會商共識基礎下,續就統籌稅款分配架構、指標及權重進行討論。
與「新版財劃法」相比,國庫署長陳柏誠表示,「新版財劃法」不脫分類,例如本島與離島、城市與鄉鎮、六都與非六都,目前版本則回到基本調劑盈虛,也就是先透過彌補差短、適度保障財源不減、不少於基準年,有順序地、一致地照顧所有縣市,未來分配結果將會不低於114年的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的總額。
財政部表示,爲發揮統籌稅款調劑財政盈虛及均衡區域發展功能,在統籌稅款分配機制架構部分,規劃分配公式優先彌補個別直轄市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額,而鄉鎮市基本財政收支差額併入縣計算。也就是說,地方稅收等收入、減除地方人事費等必要支出,還差多少差額,這部分會優先彌補。
另搭配財源保障機制,不低於基準年獲配中央統籌稅款及一般補助款合計數,也就是保障地方獲配的財源不至於縮水。也適度納入財政努力機制及考量基本建設需求。財政部表示,地方政府對此規劃方向多表認同,希望未來修法時可明確訂定計算方式。
在「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分配指標部分,地方政府熱烈討論,包括:營利事業營業額、財產稅努力、非稅收入努力三大項財政努力指標,土地面積、人口數、工業人口、農林漁牧人口及農林漁牧產值五項基本建設需求指標,並分別依人口結構、土地使用分區性質及人均等係數調整。
至於權重方面,將參酌各地方政府意見,衡酌指標間替代性、收入努力度或貢獻度,併兼顧城鄉差異、人口結構等,通盤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