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逃兵 躲教召最少也關1年

國防部將修法,將役齡男子意圖逃兵役、躲避教召動員、協助他人逃役等,增列最低法定刑爲「一年有期徒刑」,且無法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演藝圈逃避兵役案件頻傳且多被判決得易科罰金結案,造成社會認爲「得以金錢代替兵役義務」的錯誤認知。繼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法,讓閃兵最少關1年後,國防部也預告將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將役齡男子意圖逃兵役、躲避教召動員、協助他人逃役等條文,增列最低法定刑爲「一年有期徒刑」,且無法易科罰金,以維護兵役制度公平性並收嚇阻之效。

近年閃兵、逃避兵役的情況層出不窮,國防部和內政部日前陸續預告修法,加重閃兵刑責。國防部指出,現行的《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在法院判決時,常僅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改以易科罰金執行居多,造成「得以金錢代替兵役義務」的錯誤社會認知,導致難以嚇阻有心人士犯罪意圖。

根據國防部近日預告的修正草案,針對逃避徵兵處理或逃避預備軍官、士官、常備兵或補充兵現役之徵集等罪,增列最低法定刑爲「一年有期徒刑」,其中包括捏造、毀傷身體、無故逾5日未入營等行爲。

草案也將逃避動員、臨時召集,或應受預備軍官、士官、常備兵或補充兵現役之徵集、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於入營前逃亡罪,增列最低法定刑爲「一年有期徒刑」。另過去有許多人刻意以出國等方式逃避兵役,待除役年齡後才返臺,此次也增列逃避兵役逾除役年齡始經查獲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第13條修正條文則是將煽惑、唆使、庇護、便利等幫助他人逃避兵役之罪,增列最低法定刑爲「一年有期徒刑」,並增列頂替或介紹他人頂替徵兵檢查之犯罪態樣。

也就是說,相較原先條文,此次針對閃兵的各種態樣,都增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低罰則,避免因刑責太輕而矇混、易科罰金草草了事;刻意拖延至除役年齡才被查獲者,也將加重刑責至原刑度三分之二,杜絕僥倖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