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部隊」退伍工兵躲勒戒沒空教召 法官加判2月刑

陸軍步兵206旅工兵退伍的張姓男子,原應去年8月中旬前往桃園蘆竹外社國小參加教育召集訓練,卻因需要勒戒遭通緝,根本沒空去報到,桃園地院進行簡易判決,依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將張判2月刑,得易科6萬元,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27歲張男爲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所屬後備軍人,2024年7月間,後指部核發召集編號精誠甲字230308號教育召集令,被選中的退伍8年內後備軍人應於同年8月19日前往蘆竹區的外社國小報到。

當兵時在陸軍六軍團步兵206旅隊名「威武部隊」工兵連退伍的張男,也在這次的召集名冊中,且後指部早於報到前1個月,也就是同年7月8日將教召令送到張居住的八德區戶籍地,由張妻代爲簽收後轉交。

詎料,張男明知收到教育訓練召集令後,應於規定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向指定部隊報到,應受教育召集,竟意圖避免教育召集,屆時未依規定前往完成報到手續而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案經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函送偵辦。

檢察官去年偵查時,發現張男因販毒等案須服刑2年餘正遭關押中,於是將他借提至桃園監獄方便就近偵查,張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佐以張妻於警詢證述情節,召集令收件回執、陸軍步兵第206旅工兵連教召未報到人員名冊、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召集未到人員訪查紀錄表等,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受教育召集,影響國家對兵員召集制度的運作及兵役有效管理,但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考量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被告品行不佳、生活狀況等情狀,量處主文之刑,並諭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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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步兵206旅工兵連退伍的張姓後備軍人,原應於去年8月中旬前往桃園蘆竹外社國小參加教育召集訓練,當時正因需要勒戒遭通緝,根本沒空去報到,桃園地院進行簡易判決,依意圖避免教育召集,而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判2月,得易科。示意圖/記者林伯東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