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罰單創新高 議員曝「語意不明」淪檢舉冠軍

檢舉達人示意圖。圖/AI生成

北市交通違規舉發案件和罰金,去年均創歷史新高,議員汪志冰下午在議會質詢指出,其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蟬聯冠軍,也引發民怨,認爲「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未開燈語意不明,建請中央應給予明確定義,北市警局承諾將向中央反應。

據統計,臺北市 114 年交通違規舉發逾336萬件,處罰件數257萬件,罰款金額近29億元,創下歷史新高,其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檢舉件數從110年的10.4萬件,至114年的22.8萬件,增幅高達119%,連續兩年蟬聯民衆檢舉違規冠軍。

汪志冰指出,由於法規中「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語意不明,及對方向燈「未打好打滿」的吹毛求疵,開罰認定造成民怨四起,導致5年間申訴率從8.64%倍增成長至15%,申訴成功率同樣翻倍,顯示見爭議,質疑「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淪爲檢舉達人的工具。

她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定義因人而異,缺乏具體明確客觀標準,明明天色未暗、視線清晰卻遭檢舉。網路上甚至有檢舉教學,但開放民衆檢舉初衷爲彌補警力不足,而非放任有心人士利用語意不明的法規漏洞進行浮濫、惡意檢舉,反倒增加警方負荷與原本所設定之目的背道而馳。

汪志冰指出,建請中央對於語意不明之處,應給予明確定義以利執法公正,並重新評估民衆檢舉燈光違規的適法性,對於小偏差,應可從寬認定。

北市警察局長林炎田表示,認同議員說法,一定會採嚴格查證、審覈資料,中央法規的部分,會函請警政署解釋,「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定義,並建請交通部來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