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當兵!成功嶺新兵持剪刀刺傷士官長 法院判賠10萬元

廖姓男子去年11月25日應召進入成功嶺服役,報到首日竟持剪刀刺傷陳姓士官長,陳求償醫療費和精神慰撫金共40萬330元,臺中地院判廖賠償10萬330元。(本報資料照片)

廖姓男子去年11月25日應召進入成功嶺陸軍步兵第302旅服役,沒想到報到第1天,就因不想當兵,竟持剪刀刺傷輔導他的陳姓士官長頸部,依涉對長官施強暴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民事部分,陳求償醫療費和精神慰撫金共40萬330元,臺中地院判廖賠償10萬330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男去年11月25日入伍服役於陸軍步兵第302旅二等兵,陳姓士官長是他的長官,廖竟在同日下午3時多,在營舍後方集合場的資料填寫處桌上拿取1支剪刀,預藏在隨身行李,再於陳姓士官長等待他收拾行李時,忽取出剪刀刺向陳頸部,陳遭刺傷後立即退後,廖持剪刀朝四周揮舞,又再度衝向陳作勢攻擊,經姚姓連長持摺椅阻擋、喝斥,廖纔將剪刀丟下。

刑事部分,臺中地院審理時,廖坦承不諱,但主張因病影響其辨識行爲能力。法官查,役男入伍前均需接受健檢,若有不符標準即爲免役或替代役,廖經健檢後認定適合服役而入伍,難以報到當天身心狀況不佳爲由,主張辨識行爲能力不足。其次,廖拿剪刀藏在行李內,顯有預謀,廖入伍當天表示「不想當兵」,由陳姓士官長進行輔導,廖可能因初入部隊不適應,導致情緒失控,難認他辨識行爲能力不足。

陳姓士官長則認爲,考量兩岸情勢緊張,如果都判的很輕,日後恐再發生類似案件,將對部隊管教產生很大影響,請法院從重量刑,且廖被驗退是怕他留在部隊將影響管理。法官考量一切情狀後,依犯對長官施強暴罪,判廖有期徒刑1年1月。

民事部分,陳姓士官長則求償醫療費330元和精神撫慰金40萬元,共40萬330元;廖對事實不爭執,但認爲金額過高,無法給付。法官認爲,陳因廖的傷害行爲受傷,精神及肉體上受有痛苦,陳請求賠償慰藉金有據,但審酌雙方身分、學歷、經歷及侵害情節,認爲陳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適當,加上醫療費,判廖應給付陳10萬3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