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人夫去酒店…小三潑強酸毀容「連衣服都融化」 判8年8月定讞

臺中市邱姓女子與謝姓人夫交往、同居,她不滿謝出入女陪侍酒店、感情不睦,持強酸朝謝的頭部、臉部潑灑,甚至從頭部淋下,造成謝雙眼、顏面都受損,連鼻翼都變形毀容,最高法院依重傷害罪判刑8年8月定讞。

邱女從事殯葬業,和謝男是同居男女朋友,兩人因感情不睦,她又不滿謝出入酒店,而於2022年3月29日晚間11時許,攜帶含有硫酸成分的強酸溶液埋伏在停車場,待隔日凌晨2時許,見謝搭乘計程車回來,她先朝謝頭部及顏面潑灑強酸,再從謝的身後將強酸從頭部淋下。

謝身體、顏面等均遭強酸腐蝕,雙眼、顏面、頭頸、前後軀幹、雙上肢及左下肢三至四度化學性灼傷,佔體表面積29%,造成化學燒灼傷愈後並疤痕增生與頸部、顏面、雙上肢嚴重活動度、鼻翼變形及雙下眼瞼外翻、角膜混濁等容貌等難以治癒的重傷。

邱女否認犯行,供稱她當天回去搬東西,謝回來時喝醉,她想要扶謝上樓,謝抓着她問要幹什麼,她想要掙脫,便從包包隨手拿出1瓶東西要去敲謝的手,裡面的東西就潑出來,謝鬆手她就跑了,她不知道會對謝造成傷害。

邱女指出,她沒有傷害謝的故意,否則不會再返回現場與醫護人員一起幫忙清理謝傷口,還駕車隨同救護車前往醫院。不過謝作證指出,他從計程車下車時,在人行道上往前走,突然有人衝出來,直接從他面前潑東西,潑完當下他很痛,連衣服都融化了,沒有辦法反應,當下他已經看不清楚,接着對方又從頭淋下去。

檢方偵結依重傷害罪嫌起訴邱女,一審根據醫院診斷,認定謝男遭強酸侵蝕頭臉、手部活動等,就算經治療仍難以痊癒,已經達到重傷程度,依重傷害罪判他8年8月。

二審認爲邱女犯家暴重傷害罪,案發後也未與謝達成和解,犯案手段兇殘,惡性重大,又否認犯行、飾詞狡辯,一審判刑8年8月量刑適法,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恐怖情人示意圖。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