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消費爭議協商?愛妮雅化粧品遭北市府聯合稽查
「愛妮雅化粧品」經常以填寫問卷或提供免費肌膚檢測方式,邀請消費者入店使用產品,不過也因此引發消費爭議。(北市法務局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臺北市法務局指出,「愛妮雅化粧品」連續3季拒絕出席消費爭議協商會議,法務局啓動跨機關聯合稽查作業,至愛妮雅化粧品集團民權西門市及欣洋門市稽查。(北市法務局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北市法務局表示,經查業者使用的契約違反「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北市衛生局已依《消保法》命業者限期改正。(北市法務局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愛妮雅化粧品」經常以填寫問卷或提供免費肌膚檢測方式,邀請消費者入店使用產品,不過也因此引發消費爭議。臺北市法務局指出,「愛妮雅化粧品集團」連續3季拒絕出席消費爭議協商會議,法務局啓動跨機關聯合稽查作業,經查業者使用的契約違反「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北市衛生局已依《消保法》命業者限期改正。
法務局說明,經統計愛妮雅化粧品集團於2025年度連續3季,均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各協商會議,北市消保官於8月27日會同北市衛生局、北市勞動局、消防局及北市建管處,至愛妮雅化粧品集團民權西門市及欣洋門市聯合稽查。
法務局指出,稽查現場發現業者與消費者買賣契約有違反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包括契約審閱期間、會員權利義務、服務項目及施作前說明、解除契約退費相關規定、履約保障及業者得片面變更契約等項目,均不符規定,對此,衛生局已依《消保法》命業者限期改正,後續將持續追蹤,如屆期未改善,將依法處辦。
簡任消保官葉家豪指出,「愛妮雅化粧品集團」慣以填寫問卷或提供免費肌膚檢測方式,邀請消費者入店使用產品,進而購買各類商品,此已構成訪問交易,消費者可把握消保法所賦予的7日無條件契約解除權,倘業者未告知消費者可於7日內解約,消費者至遲可於4個月內行使解除契約的權利。
葉家豪呼籲,消費爭議協商機制目的在協助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良性溝通,以期化解雙方爭議,進而降低民衆後續爭訟所耗費時間、金錢成本,業者不應刻意忽視此溝通機制,屢次未能出席協商會議,不僅影響消費者權益,亦浪費行政機關所投入資源。
葉家豪說,故爲督促業者重視消費者權益,嚴肅正視消費者申訴訴求,以落實消費爭議協商制度功能,未來北市消保官將按季視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協商業者排名情況,於必要時會同相關業務主管機關主動聯合稽查,以警惕業者輕視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