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監獄空品差!受刑人「筆刺勒頸」醫師助理 衝動下場判5月

▲東成監獄受刑人攻擊醫師的助理,遭判刑5月。(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黃資真/臺東報導

臺東東成監獄一名鍾姓受刑人因不滿舍房空氣品質不佳,反應未果,竟在看診時藉口借走原子筆,上前勒住章姓女助理的脖子,持筆攻擊頭頸,檢方依法起訴。臺東地院依傷害罪判處鍾男5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受刑人鍾男因認爲舍房空氣品質不佳,影響他的身體健康,向監獄反應要求改善未果,決定改以激烈手法表達意見,因此在今年6月10日下午2時28分在監獄診間看診時,向莊姓醫師稱喉嚨有病況須借原子筆書寫表達,借走了桌上的原子筆。

未料,鍾男卻起身走向醫師旁的助理章女,以左手環勒頸部、右手持筆攻擊頭部及頸部,現場醫師與聞聲的監獄管理員、病舍視同作業員、衛生科視同作業員迅速上前壓制鍾男,同時間監獄管理員持辣椒噴霧朝鐘男臉上噴灑,合力取走原子筆並將他壓制在地,造成章女受有頭部、頸部擦挫傷。

警詢時鐘男坦承有強制、傷害犯意,但沒有蓄意用筆刺戳頭頸,僅有發力抵住章女脖子,因爲被其他人上前拉扯,他收不住力纔不小心弄傷對方。而章女告訴意旨雖指鍾男涉重傷害罪、對醫事人員以強暴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等罪嫌,但檢方認爲章女是表層擦挫傷,未達重傷害程度,她也非領有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醫事人員,故依傷害罪起訴。

法官認爲,鍾男以強暴方式妨害章女自由行動,造成其受傷,顯對於他人之身體法益缺乏尊重之觀念,且罔顧他人行動自由,雖表示願賠償8000元,惟章女求償10萬元,雙方金額差距過大而和解破局,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依傷害罪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