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車禍調解要賠償 她碎念「年輕人沒三小路用」錢包又失血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惠(化名)去年8月間與A男進行車禍調解,結束之後因心有不甘,竟當場抱怨「不要臉」、「這年輕人也是沒三小路用」,結果反而害到自己。臺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小惠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

▲小惠因車禍事故,與A男進行調解。(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惠去年8月間與A男進行車禍調解,結束之後,她因不甘心需要賠償A男,竟趁着公所人員印製調解書的空檔,在走廊上以「不要臉」、「這年輕人也是沒三小路用」等言詞辱罵A男,結果被A男一狀告上法院。

小惠辯稱,當時她是在和同居人講話,沒有指名道姓,況且當時調解已經成立,她只是在和同居人講話的過程中提到那些字眼,並沒有妨害A男名譽的意思。

但臺中地院法官認爲,小惠與A男調解剛結束,她隨即就在走廊上說出上述言詞,審酌當時的情況,可以認定她的行爲就是在針對A男,也足以使不特定人推知她話中所指之人即爲A男。

法官接着指出,小惠說的那些話,依照一般人的認知,確實屬於貶抑、蔑視的惡言,最終認定她的行爲構成公然侮辱,並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