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制止吸電子煙打傷人!男稱妻放棄刑事告訴權 法官仍說有罪
金姓男子和妻子投宿旅舍,不滿妻子制止他吸電子煙,打傷她被告。法院審理時,金男提出妻子簽名的和解書,指她同意放棄刑事告訴權。法官指出,放棄刑事告訴權不等同撤回告訴,仍依傷害罪處罰金5千元。全案可上訴。
金姓男子在去年10月13日凌晨1時許,在基隆市1家旅社的房間內,因不滿李姓妻子制止他吸電子煙,徒手毆打李女,導致她的臉部出現瘀傷、擦挫傷及眼底骨折、胸口疼痛腫脹等傷害。
李女報案後,警方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查時,金男坦承犯行,檢方另依據李女證述、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受理家暴事件驗傷診斷書、傷勢照片等事證,依傷害罪起訴金男。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金男提出在檢方偵查期間,他與李女達成和解,雙方簽下和解書中,內容有記載李女同意放棄「刑事告訴權」。
法官指出,案發後李女出境,至法院審理時仍未返臺,無從具狀撤回告訴。和解書中李女放棄刑事告訴權的內容,不等同李女撤回告訴,也難以和解書認定李女有撤回告訴的意思,因此不生撤回告訴效力。
法官審酌金男未能控制自身情緒,僅因細故即出手毆打李女並導致受傷,法紀觀念顯有不足,行爲不可取。兼衡承認犯行,態度良好及犯罪動機、手段、達成和解等因素,依傷害罪處罰金5千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金姓男子打傷妻子挨告,基隆地院審理時,金男提出妻子簽名的和解書,指她同意放棄刑事告訴權。法官指放棄刑事告訴權不等同撤回告訴,仍依傷害罪處罰金5千元。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