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愛犬被欺負!社區管理員把住戶推下樓害骨折 遭判4月
社區管理員飼養的小黃狗可能過於活潑,讓住戶內心有點情緒而丟擲水桶,導致雙方發生衝突。(邱立雅攝)
周男在社區大樓擔任管理員,洪男爲社區住戶,洪男有天回家因被周男的狗吠叫,兩人因而起糾紛,沒多久,正在打掃的周男看到洪男現身,上前再度爆衝突,周男竟突然將洪男推下樓,導致身體多處骨折,新竹地院法官依犯傷害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4個月。
洪男於2023年12月某日與友人依同返回住處,但遇到周男飼養的小黃狗吠叫,洪男遂持社區1樓電梯旁裝有飲用水的水桶,往小黃狗方向丟擲,引起飼主周男不滿,拿起被洪男擲破的水桶丟向洪男,2人發生肢體推擠。
洪男與友人搭電梯上樓後沒多久又下樓,當時周男正清掃社區1樓地板,見洪男從樓梯步行下樓,於是上前理論,當下碰觸到身體及手部,竟徒手將洪男從社區1樓樓梯口推下樓梯,致洪男掉落在社區1樓到地下室樓梯間,導致左側第3根至第9根肋骨骨折及右側第7根肋骨骨折、左側髂骨骨折、左側鎖骨骨折。
周男辯稱是因爲案發前一天,洪男先欺負他養的狗,案發當天又丟擲水瓶,後又來跟他爭執,身體貼得很近,他是爲了自我正當防衛及避免緊急危難,所以才推開洪男,且身爲社區管理員,對於強制驅離酒後滋事的洪男,爲業務上正當行爲,並非有意傷害對方。
不過洪男則表示,管理員的狗平常就亂叫,管理室不應該養狗,要養狗也應該拴好,不要追着人家叫,當時找周男理論時,自己的身體有往前傾,有稍微碰觸到周男的手跟身體,之後周男就上前把他推下樓梯。
新竹地院法官看厭監視器畫面,與洪男所述相符,周男確實在洪男趨前欲與其理論且未有進一步攻擊行爲前,即先行出手將洪男從1樓樓梯口推落至1樓與地下室樓梯間,主觀上有傷害告訴人之犯意,周男辯稱其並非有意傷害洪男,無足採信。
法官認爲,周男爲社區管理員,僅負責社區庶務事項處理,若遇社區有人蓄意滋事製造紛擾,本應報請警方到場處理,不得自行以武力排除,對洪男所爲傷害犯行即欠缺社會相當性,難認執行管理員業務所必要之正當行爲。因此依犯傷害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