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迷戀女住戶! 頻傳求婚簡訊「遭判拘20天」
高雄高分院認爲王男訊息內容明顯具追求意味且非經同意,確屬干擾他人生活,足以使被害人產生恐懼與壓力,判決上訴駁回維持原判。(資料照片)
高雄市一名王姓大樓管理員暗戀女住戶已久,多次傳訊示愛,內容包括「嫁給我吧」「希望和妳白頭偕老」等語,女方不堪其擾報警處理,王男雖辯稱無騷擾意圖,但法院認定已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管理員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王男擔任新興區某大樓管理員,被害人則爲該大樓住戶,王男自2023年5月27日至12月4日期間,陸續傳送簡訊共3次,內容皆爲追求性質,例如「我會等妳」「嫁給我吧」「我想跟妳一起白頭偕老」,試圖博得女方好感。
被害人收到訊息後感到不安,未回覆任何內容,見王男並不放棄仍持續傳訊,只好報警求助;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受理後通知王男到案,並依涉嫌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及恐嚇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王男否認犯罪,辯稱自己只是單純表達想追求的心意,並無騷擾意圖,也未使用威脅性語言,但法官調閱被害人提供的訊息截圖後認爲,王男持續傳送私密性、具追求意圖的文字,已干擾被害人日常生活,符合《跟蹤騷擾防治法》所列之「不受歡迎之追求性言詞」。
法院審理後認爲,雖訊息內容未具恐嚇意味,不構成恐嚇罪,但王男未經允許、反覆傳送涉及追求的訊息,構成騷擾,依《跟蹤騷擾防治法》第18條規定,判處王男拘役20天,得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王男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一審已查明事實清楚,王男訊息內容明顯具追求意味且非經同意,確屬干擾他人生活,足以使被害人產生恐懼與壓力,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