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重度身障幼童哭到缺氧 狠心教保員挨罰...打官司結果出爐

臺北市某特殊教育機構李姓教保員3年前徒手毆打重度身障兒童的屁股,再把毛巾丟在臉上,更放任幼童「連人帶椅」摔倒、哭到缺氧送醫,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裁罰6萬元。李女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李女敗訴,可上訴。

李女2021年10月19日下午2時許,徒手拍打身障兒童臀部3下,再用力甩動欲固定在擺位椅上,再把毛巾丟在兒童臉上後置之不理,轉頭折棉被。

隔天上午9時許,李女任憑身障幼童連人帶板凳一起翻倒,並不斷哭泣、掙扎,卻毫不理會轉身離開教室,且阻止實習生解開幼童的安全帶,她上前翻正板凳,但幼童仍多次斜倒,持續哭泣,她見幼童臉色不對才緊急送醫,診斷爲呼吸困難、低血氧症、呼吸異常等。

李女同年月21日近中午時分,將身障兒童直立於站立架長達1小時,超出計劃訓練時間一倍,期間僅2次關照兒童狀況,連幼童在站立架上睡着,她也未解開束帶放置地墊。北市府社會局認爲李女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6萬元。

李女提訴訟主張,她任職早療機構長達15年以上,沒有任何不良紀錄,也沒有暴力或虐待兒童,此次只是偶發事件,她沒有反覆實施,頂多只有疏失,也沒有虐童意圖。

北高行指出,李女毆打幼童力道不輕,且毛巾可能遮住口鼻或窒息,她的行爲恐影響兒童身心健康;再者,李女放任兒童哭泣不止,未見任何安撫或照顧動作,還拒絕實習生關心,直到幼童臉色不對才緊急拿血氧機及呼吸器、送醫,或放置幼童在站立架長達1小時,已屬於不正當行爲。

北高行認爲,李女行爲態樣不輕,危害可能性高,北市府社會局已審酌李女違規情形、行爲手段、頻率、危害可能,裁罰6萬元並沒有過重,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判決李女敗訴,可上訴。

李姓教保員放任幼童「連人帶椅」摔倒,哭到缺氧送醫,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裁罰6萬元,李女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李女敗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