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虛假、誇大!兩部門發文規範智能網聯汽車營銷宣傳

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2月28日電 (方經綸)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消息,2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兩部門發佈《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准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與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明確要求“規範營銷宣傳行爲”。

《指南》提出,企業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智能網聯汽車駕駛自動化等級、系統能力、系統邊界等信息時,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誇大系統能力或引人誤解的宣傳,確保消費者正確理解和使用智能網聯汽車產品。企業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或功能命名及營銷宣傳中,不得使用暗示消費者該系統可以作爲自動駕駛系統使用,具備實際上並不具備的功能等用語,防止駕駛員濫用風險。

據瞭解,《指南》分爲4大項14小項,旨在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准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以下稱OTA升級)管理。《指南》中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搭載的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是指國家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40429-2021)定義的2級駕駛自動化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