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金城法庭:十餘年貨款起糾紛 柔性司法化干戈爲玉帛

大象新聞記者 孟湛 通訊員 程貴忠

近日,博愛縣人民法院金城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橫跨十餘年的買賣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在承辦法官引導下放下爭議、握手言和,爲這起漫長的糾紛畫上溫情句號。

2013年3月至2014年間,某保溫材料門市部多次向原告採購保溫材料。2014年12月結算時,門市部確認欠付貨款266200元,此後僅陸續支付111000元,剩餘155200元拖欠多年未清。原告多次催要無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未到庭應訴,依法缺席審理並判決其支付剩餘貨款155200元。

判決書送達後,被告不服表示要上訴。承辦法官黃四慶考慮到雙方曾有長期合作基礎,敏銳察覺調解可能,主動向其釋明法律關係,分析上訴不僅可能激化矛盾,還會增加雙方時間成本,指出“對簿公堂不如握手言和”。被告方逐漸轉變態度,向法庭表達調解意願。

法庭迅速聯繫原告轉達該意向。雙方到庭後,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面對面溝通,經過耐心協調,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場支付貨款及其他費用113000元,原告自願放棄剩餘款項,雙方就本案再無爭議。隨着被告當場履行完畢,這起耗時多年的糾紛終於高效化解。

從立案到調解結案,承辦法官始終秉持“案結事了人和”理念,在依法裁判基礎上,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實質性化解矛盾。此次調解既讓原告及時實現部分債權,也爲被告減輕了訴訟壓力,更修復了原被告的合作關係,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博愛法院將繼續以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爲民宗旨,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與司法溫度。

編審:孟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