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修法/預立照護醫療諮商 有望放寬簽署機構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舉辦病主法修法公聽會。記者李青縈/攝影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逾六年,政府致力推動民衆完成預立照護醫療諮商(ACP)及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讓生命完整善終,但實際執行與推動受阻,朝野立委提案修法於昨天舉辦公聽會蒐集意見,其中討論多圍繞在應開放非醫療機構執行ACP,將請衛福部研議修法。
AD簽署率偏低主因,包括提供ACP的量能不足,民衆常需等候許久,及諮商費用高均成爲推動瓶頸。立委劉建國提案修法,將ACP執行機構由現行只能在醫療院所進行,放寬至護理機構、長照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社工師事務所或法人單位,盼有效分流服務量。
臺北市聯合醫院失智症中心主任劉建良支持應放寬執行場域,他認爲非醫療院所機構有固定照護者,且熟悉患者狀況,推廣AD時,民衆更願意接受,經適當訓練與醫院合作可妥善執行。臺大哲學系教授孫效智更以「保險業務員」比喻支持放寬,保險員沒有醫師證照但同樣可以說明醫療跟保險給付關係,實務上ACP就多由護理師主導。
家庭醫學醫學會秘書長孫文榮與大德安寧療護髮展基金會專案總監林怡吟則擔憂,放寬執行機構可能影響諮商品質。孫文榮說,曾遇過諮商對象表達內容跟先前參與出現落差;林怡吟則舉南部曾有醫院提供免費ACP,很多民衆體驗不佳。
修正草案也新增當病人已無法明確表達意願,且曾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時,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其AD內容執行。臺北慈濟醫院放射腫瘤科主任常祐康分享,曾有病人希望終止治療、配偶也同意,但女兒因過去未盡照顧責任而堅持不同意,歷經八個月溝通才總算執行。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說,若病人意願未明確表示,將增加決策判斷的不確定,恐無法充分保障善終權益。孫效智建議,可將「無法明示意願」修改爲「失去意識表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等情境。
對於外界關注健保補助,健保署副署長陳亮妤說,今年五月起開放六大類對象補助預立醫療諮商費,包含六十五歲以上重大傷病等族羣共一八○萬人,補助是否擴及非病人因與現行法令有扞格,尚待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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