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藉口「檢查洗乾淨沒」 惡鄰指侵4歲女童還逼聞手指

南投一名80歲陳姓老翁被控在10多年前,對年僅4至6歲的鄰居女童伸狼爪,假藉「檢查洗澡是否乾淨」爲由,用手指性侵得逞,甚至變態要求女童聞手指氣味。(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南投一名80歲陳姓老翁被控在10多年前,對年僅4至6歲的鄰居女童伸狼爪,假藉「檢查洗澡是否乾淨」爲由,用手指性侵得逞,甚至變態要求女童聞手指氣味。女童長大後學習性平知識,才驚覺幼時遭侵害,崩潰向同學求助揭發此事。南投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重判陳男7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06年至2008年間,在南投住處見鄰居年幼稚女童A女(案發時4至6歲)獨自玩耍,竟心生歹念,以「檢查洗澡有沒有洗乾淨」爲由,將手指伸入A女生殖器,隨後更變態要求A女聞他的手指。A女當時年幼不解,直到國小接受性平教育後,才驚覺自己遭性侵,內心崩潰。

A女高中時向輔導老師透露此事,心理師發現她談及此事時情緒激動、哭泣不止,甚至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羣」(PTSD),只要聽到鄰居聲響就恐懼發作,還曾痛苦到想輕生。

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A女祖母盯很緊,她從沒來我家」,更質疑「她那麼小不會痛、不會叫嗎?」其辯護人也稱,A女指控缺乏驗傷等客觀證據,且家庭因素可能影響其陳述。

但法官採信心理師證詞,認定A女陳述細節一致,包括犯罪時地、在場人員(陳男孫子)及變態行爲模式,加上長期心理創傷反應,已構成補強證據。法官痛批陳男造成女童終身陰影,犯後毫無悔意,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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