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馬任內 院際協調破局

前總統陳水扁及馬英九曾分別爲了停建核四及反服貿抗爭而試圖邀集行政、立法院協調,不過都遭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圖)拒絕出席而破局。本報資料照片

賴清德總統下週一將啓動「院際協調」,召集五院院長會商國政。回顧憲政史,前總統陳水扁及馬英九曾分別爲了停建核四及反服貿抗爭而試圖邀集行政、立法院協調,不過都遭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拒絕出席而破局。

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不過在國民黨一黨獨大時代,不曾有總統實際行使這一項職權,法學界對於院際調解權的實際運作也各有看法。

臺灣歷經戒嚴、民主化總統直選,到政黨輪替,二○○○年十月,前總統陳水扁無預警宣佈停建核四,引爆了在野黨反彈,陳水扁原定在當年十月卅一日,依照憲法召開院際協調會議,不過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行政、立法兩院應各本所司行使職權,故他接受多數黨團之建議,不宜參加該座談會。

隔年,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五二○解釋,認爲行政院未向立法院報告即片面宣佈停建核四,與憲法規定不符。

王金平爲此建請陳水扁再召集行政、立法兩院協調,不過未獲府方同意,理由是「時機不當」。

二○一四年三月,立院審議「兩岸服貿協議」演變成太陽花學運,時任總統馬英九也試圖用憲法四十四條邀集行政、立法兩院調解。但王金平認爲,服貿審議屬於立院朝野黨團之爭議,與憲法所規定的院際爭議情況不同,再次拒絕出席協商。

除了憲政史上兩度總統行使院際調解權未果以外,二○一三年「馬王政爭」引發馬英九與檢察總長黃世銘泄密案,當時馬英九是否爲行使「院際協調權」而對閣揆江宜樺泄漏案情相關資料,也曾成爲法庭攻防的關鍵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