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AI藝術觸法 學者:把AI當輔助、凸顯自身創意
以AI協助創作的藝術作品,能不能取得著作權,近期引發藝文界關心。以美國爲例,著作權局在政府公佈AI指引報告後,立刻覈准藝術家用AI輔助的藝術作品「一片美國起司」拿到著作權,成爲第一個擁有著作權的AI生成藝術。
在此之前,有兩件藝術家與AI合作的作品「太空歌劇院」和「最接近天堂的入口」,申請著作權皆遭否決。「一片美國起司」通過後,「太空歌劇院」也已申請再審。
今年甫從監察院副秘書長退休的法學博士劉文仕表示,這兩個案例探討了現代創意領域的一個基本問題,AI輔助作品,在什麼樣的程度下,可被視爲有資格獲得著作權保護的原創作品?人類藝術家參與程度有多少才能獲得保護?
他認爲,美國判決將會發生全球性影響,引領AI生成藝術著作權法制的重大變革。而臺灣未來也會面臨類似問題,但法官對著作權法和藝術知識的涉獵足夠嗎?恐怕是另一個問題。
至於文化部雖頒佈「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AI指引」,但仍屬行政指導性質,不具法律拘束力。在法律尚未明確針對AI立法的情況下,創作者使用AI如何避免觸法?劉文仕的建議是「善用藝術家的傳統技法,只把AI當作輔助性的助理角色」。
他建議,藝術家可以先創作原始圖像,將該作品輸入AI系統調整,並對最終輸出作品的適度加工、變形與改造,將自己的繪畫語言、觀念與創意視爲作品最重要的靈魂,而不是隻在AI生成的作品上進行微不足道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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