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挪用8成補助款!臺南市府駁斥:支出遠高於補助絕無他用

▲針對外界指稱臺南市府清淤補助款遭挪用,臺南市政府6日嚴正澄清,補助款全數用於下水道清淤工程。(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針對有民意代表6日召開記者會中,指出臺南市政府8成補助款遭挪爲他用,臺南市政府鄭重澄清表示,該說法爲錯誤解讀監察院調查報告內容,市府強調,中央補助款全數用於下水道清淤、維護與搶修等相關工程,絕無所謂「挪作他用」情事,並已於調查期間主動書面說明工程執行狀況,監察院報告亦明載市府投入自籌經費遠高於補助額度,對市府整體執行無糾正。

水利局指出,此次監察院調查重點,系針對中央是否落實地方補助款之督導機制,並非針對臺南市個案提出糾正。市府提報案件與最終執行項目編號出現差異,主因爲行政流程簡化與工程時程差異所致,惟實際執行內容仍全屬雨水下水道清淤工程範疇,無超出補助使用原則。

市府進一步說明,2020至2022年間,實際投入下水道清淤總經費達新臺幣1億1377萬元,遠高於中央補助金額8780萬元,且清淤量從2019年的10.7萬噸,逐年成長至2024年的77萬噸,顯示市府持續積極強化排水能量。此外,所有補助款均依據規定用於工程類支出,未用於其他非相關用途。針對行政作業部分,市府也已依據中央指導修正程序,未來將落實數據回報與資料一致性,強化制度與實務對接。

臺南市政府重申,極端氣候下地方責任加重,臺南將持續與中央協力推動水利改善工程,以更嚴謹的態度、務實的作爲,迴應市民期待、守護城市安全與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