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中央補助款執行率 未達8成

臺東縣議會2日舉行第20屆第16次臨時會,邀請審計部臺東縣審計室主任蔣文興(右一)報告113年度臺東縣總決算審覈情形。(蔡旻妤攝)

中央政府去年覈定臺東縣871項計劃、共補助67億3791萬餘元,而臺東縣府執行49億280萬餘元,審計部臺東縣審計室2日簡報指出,執行率未達8成,其中198項工程多次流標,導致執行進度落後,由於部分工程位於離島,爲此,蘭嶼議員董昌華及綠島議員王姷力皆認爲,離島工程難度遠高於本島,應避免以本島標準來認定離島情況。

臺東縣議會昨日舉行第20屆第16次臨時會,由臺東縣議長吳秀華主持,邀請審計部臺東縣審計室主任蔣文興報告113年度臺東縣總決算審覈情形,並與議員意見交流。

蔣文興簡報指出,臺東縣府執行中央計劃型補助執行率爲72.76%,未達8成,並發現進度落後與執行不足、經費賸餘偏高、撤案情形影響效益、公共設施效益不足等問題。其中198項計劃執行率未達5成,有121項計劃經費逾8成列爲保留,待下個年度執行。

臺東縣府書面回覆報告顯示,多半原因爲工程尚在辦理中、經費尚未覈銷、或多次招標均無廠商投標而流標等,導致執行進度落後。並表示,離島工程易受船班及颱風、豪雨等天災影響,原物料及人力無法如期登島施作,加上環島公路僅1條,若在觀光旺季施工封路,將影響遊客旅遊意願,比起本島受限更多。

國民黨縣議員古志成率先發言表示,審計室對於縣府各局處提出的改善建議,希望各單位虛心檢討,並在定期會議時給予迴應,才能確保臺東各項行政與建設能持續改善、日益進步。

但董昌華則認爲,並非公部門不願執行,而是環境條件完全不同,應考量環境差異,給予彈性空間。他以割草機爲例,本島的使用年限標準爲8年,但蘭嶼3年就可能無法使用,離島車輛更不可能用到10年。他強調,離島工程難度遠高於本島,光成本就是本島的3倍,呼籲審計單位應避免以本島標準來認定離島情況,建議因地制宜。

王姷力指出,綠島南寮防波堤工程自2015、2016年規畫,該工程今年才得以順利施作,顯示離島環境與本島截然不同,包括工程規畫與施作,也應有特殊考量,希望能針對綠島增設特別條例,以反映離島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