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停車場柵欄敲到頭 男子怒告高雄長庚醫院求償39萬元
高雄市一名阮姓男子前年3月走在高雄長庚醫院停車場車道時,被突然下降的柵欄當場敲到頭,造成阮男腦震盪送醫,事後還無法工作好一陣子,讓阮男憤而向醫院提告求償39萬餘元,不過法官調查後認爲醫院無過失,判院方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阮姓男子2023年3月14日下午4時許,從高雄長庚醫院停車場車道旁的公園人行道,徒步往車道方向前進,正要穿越停車場出入口時,剛好跟着一輛進出停車場的車輛進出,沒想到車子才通過,柵欄就放了下來,直接往阮男頭上敲去。
阮男被敲到頭後痛得走到路旁,監視器則拍下事發後有另一輛車靠近柵欄,柵欄又再次自動升起,阮男因此在事後提告醫院,認爲是長庚醫院停車場管理員疏未注意,且停車場出入口未加裝禁止行人通行的警告標誌,纔會導致他被柵欄敲到腦震盪,還因此無法工作,向醫院求償39萬6006元。
不過醫院出庭時辯稱,該處柵欄是自動升降,並沒有人力操作不當的問題,主場沒有違反注意義務,並指出該處爲醫院職務宿舍車道出入口,本來就不是供人通行使用,且該柵欄爲自動感應運作。
法院審理後認爲,院方已設有相關警告標誌,於設置或管理均無過失,且自動柵欄機旁側的警衛室門口就貼有「無停車證禁止進入」等字樣的告示牌,且地面柏油路上也有以白色油漆所寫的「出口」標示,柵欄外側靠馬路處另畫有斑馬線專供行人通行,正常一般人都知道是車輛出入口,不是讓行人通行,阮男自己執意從該處穿越車道,本來就應該停下仔細觀察周遭環境。
橋頭地院判決,是阮男逕行穿越車道導致自己被柵欄擊中而受有損害,因此阮男沒有理由向醫院求償,駁回告訴,判醫院免賠。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巫鴻瑋/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