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桃通勤族行經蘆竹符合颱風停班出勤 僱主宜加給工資

針對桃園市今天分區放假,市長張善政今天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若讓全市停擺,反而會有更多市民的醫療、工作、教育安排被打亂,不是負責任的決定。圖/取自張善政臉書

北北基桃宣佈7日正常上班上課,但桃園市宣佈包括蘆竹區、大園區、觀音區、新屋區等四區停班課。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通勤族今天若工作行經「蘆竹區」,就會符合颱風出勤定義,僱主宜加給工資。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僱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但應僱主之要求而出勤,僱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北北基桃被視爲一日生活圈,不少居住在桃園的勞工都在雙北地區工作,平常開車或搭乘國道客運行經國道一號往北上,就會經過蘆竹區;又或者住在青埔利用高鐵通勤去雙北上班的,高鐵高架路段同樣也會經過蘆竹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官員表示,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可不出勤,因此上班路線必經蘆竹區的勞工,也符合以上條件。同時,勞工因通勤行經停班的蘆竹區,符合颱風停班出勤的定義,僱主宜加給勞工工資。

由於桃園北上不一定會經過蘆竹區,但是否資方可以因爲有其他替代道路而不認爲屬於「必經」途中?官員解釋,勞動部對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的原則,其核心精神在於保護勞工的人身安全。當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正常上、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該轄區首長已通告停止辦公時,勞工可不出勤。

所謂「勞工上下班正常必經地區」的「必經」,應以勞工「正常、慣用」的通勤路線爲準。法律精神並非要求勞工在災害發生時,想盡辦法(無論多麼困難或危險)去找到一條可行的路徑去上班。而是基於其「正常」的通勤模式,判斷其是否會經過危險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