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診所遭控 職前訓練不給薪
臺北市大直佳恩診所遭指控利用「職前訓練同意書」規避《勞基法》,市議員張斯綱(右一)接獲民衆陳情。(張珈瑄攝)
臺北市大直佳恩診所遭指控利用「職前訓練同意書」規避《勞基法》,市議員張斯綱9月30日接獲B小姐陳情,在診所工作15天、49.5小時後離開,結果卻因簽下「職前訓練同意書」,遭診所以非正式僱用爲由拒發薪資。北市勞動局迴應,勞僱雙方對於提供勞務事實認定不一,將調查釐清。佳恩診所至截稿前未迴應。
張斯綱昨指出,診所過去就曾有前例,以未通過考覈爲由,非法解僱員工,辯稱是職前訓練而非正式僱用,拒絕給付薪資及資遣費,更未幫員工投保勞健保,已被法院判決違法,如今又用「已簽下訓練同意書」爲由,拒絕給付基本工資,顯示診所長期以「訓練」之名,規避僱主責任,根本是標準的「慣老闆劇本」。
張斯綱表示,B小姐在診所工作期間執行打針、抽血、操作心電圖、整理病例、管理藥品,每天準時上下班,期間遭受主管持續性的言語霸凌,導致B小姐失眠、情緒低落、求助身心科醫師診治,最後診斷出急性壓力反應,他也呼籲市府應立即啓動勞檢與職場霸凌調查,保障護理人員與所有勞工權益。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洪三凱迴應,8月初接獲B小姐透過律師反映,8月19日勞動局勞檢處前往診所勞檢,初步發現有其他勞工未覈實給付休息日加班費情況,將依《勞基法》裁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洪三凱說,後續B小姐又提出職前訓練申訴,勞檢處9月16日再度到診所勞檢,但診所與勞工雙方對於勞僱關係說法不一,僱主認爲診所找資深護理師教導B小姐工作內容屬學習性質,但B小姐覺得自己有做打針、配藥等正式業務,目前還在認定是否具有勞僱關係,另「職前訓練同意書」是否違法須由法院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