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社子島開發期限展延3年 自救會批違法

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昨開社子島主要計劃第二次展延審查會議,社子島自救會反對開發主計劃繼續執行。圖/社子島自救會提供

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昨通過展延社子島開發期限3年,社子島自救會強烈抗議,指北市府試圖展延已被法院判定違法,批內政部成爲北市府離譜違法的幫兇,並譴責國土署長吳欣修爲違法都計案護航。北市府表示已上訴,判決確定前,環評結論仍有效,會持續推動開發。

都委會昨討論社子島延長開發期限案,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在會中表示,無法執行且違法的生態社子島案已討論10年,且環評已遭法院撤銷,依法不得繼續推動,更無展延空間,程序違法。

國土署表示,北市府去年2月已提展延申請,並於本次會議說明辦理過程、延宕原因,及後續辦理期程,經委員充分討論後,考量市府施政需要及土地所有權人、居民權益,在合法合規的原則下,同意再展延開發期限3年。

國土署指出,昨僅就展延程序討論,決議若涉及實質計劃內容調整,包括防洪計劃、環境影響評估及土地徵收審議等部分,應依都市計劃相關程序再提請審議。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指出,比對2018年內政部都委會通過的社子島主要計劃審定版,及2020年北市府都委會通過的社子島細部計劃審定版發現,公共設施用地竟然比內政部通過的主要計劃多出近25公頃,面積佔比增加8.2%,已違反都市計劃法第7條、都市計劃細部計劃審議原則第6點,且細部計劃的公共設施用地過高,也導致日前內政部通過的社子島區段徵收抵價地比率不足40%,明確違反土地徵收條例抵價地比率不得低於40%的規定。

北市地政局表示,社子島開發過程合法且嚴謹,環評及都計均無違法違誤,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市府已提起上訴,在判決前,環評結論仍然有效,後續土地市價查估、協議價購等作業,也會持續辦理。

另外,社子島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率,已於去年12月25日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議通過,抵價地比率爲40%,並無抵價地不足情形。

自救會嚴厲譴責國土署長吳欣修,無視陳情人提出上述明確違法事項,以及環評已於一審遭法院判決撤銷等問題,強硬限縮都委會僅討論主要計劃展延的程序問題,不討論計劃實質內容,「爲違法都市計劃案護航之心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