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子島開發案 法院撤銷環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社子島環評審查。圖爲社子島3月舉辦公聽會時,爆發激烈衝突。(張珈瑄攝)
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任內通過「生態社子島」開發案,2022年通過臺北市環保局的環評審查,社子島自救會尋求救濟盼撤銷環評案,17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環評審查,對於判決結果,北市環保局迴應說:「原則上,北市府會再上訴。」環團則呼籲現任市長蔣萬安正視社子島的永續發展。
「北市士林區社子島地區開發計劃」在2022年北市環保局通過環評審查,社子島自救會委託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環境法律人協會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組成律師團尋求救濟,盼撤銷環評案。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環評報告未將擬興建的污水處理廠,納入本案開發計劃的環評範圍合併分析及評估,違反環評作業準則,也無法達成本案開發計劃及本件環評目的,應屬違法。
此外,環評報告未將屬於防洪工程的破堤工程、聯外閘門、高保護設施(堤防工程)納入開發計劃實施環評,亦有違誤;環評報告未合法踐行溼地保育法的相關程序,亦非適法,判決撤銷,可上訴。
該案訴訟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昨表示,臺北市政府應以臺北市長遠的永續發展爲經營,他引用印地安人的一句著名諺語「土地不是我們從先人繼承而來,而是我們向未來的世代所借來」,臺灣不應該再浮濫開發土地。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則呼籲臺北市政府,不要再做無謂的上訴,生態社子島是無法執行,強制拆居民的房子只會引來更多的流血事件與不幸,希望社子島的居民可以安居樂業,不要迫遷。
環保局長徐世勲表示,當年14位專家學者認爲,污水處理廠還未建置,不清楚細節,若直接納入環評反而無法細緻審查,應單獨另做環評;另堤防的部分,之前北市府去函當時的環保署,詢問是否要納入環評,獲回覆不需要,纔沒有納入。他說,原則上,北市府會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