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子島環評居民提告 法官三理由撤銷北市環保局環評處分

社子島環評居民提告 法官三理由撤銷北市環保局環評處分(示意圖,達志影像)

「北市士林區社子島地區開發計劃」2022年北市環保局處分通過環評審查,居民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處分未將污水處理廠及堤防工程納入環評、環評報告未合法踐行溼地保育法之相關程序,有三項違法,判決撤銷。可上訴。

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以其爲辦理「北市士林區社子島地區開發計劃」之開發單位,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送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經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認應繼續第二階段環評審查,北市政府環評委員會2022年1月19日會議作成修正後通過環評審查之決議。

土地開發總隊修正環評報告書初稿後,經環評委員會同年3月16日會議決議同意確認,後來送交環評報告書定稿、環評報告給北市環保局,環保局以原處分公告環評報告審查結論及摘要,並刊登行政院公報,當地居民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環評報告未將擬興建之污水處理廠納入本案開發計劃之環評範圍合併進行分析及評估,違反環評作業準則,也無法達成本案開發計劃及本件環評目的,應屬違法。

環評報告未將屬於防洪工程之破堤工程、聯外閘門、高保護設施(堤防工程)納入本案開發計劃實施環評,亦有違誤;堤防工程應納入本案開發計劃之開發行爲,環評報告未合法踐行溼地保育法之相關程序,亦非適法,判決撤銷環保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