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社宅租金漲幅最高1200元 租約到期前2周才告知遭批倉促

北市議員黃瀞瑩指出,社宅租金調整過程過於倉促,承租戶在租約到期前2周才得知要漲價,圖爲廣慈社宅。(本報資料照片)

爲保障租屋族權益,內政部將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房東若要漲租金須提前半年告知房客,不過北市議員黃瀞瑩指出,社宅租金調整過程過於倉促,承租戶於租期7月31日、8月31日屆滿前3個月提出續約申請,但北市住都中心7月15日才公告調漲租金,等同承租戶在租約到期前2周、1.5個月前才得知要漲價。北市都發局迴應,預計年底邀專家學者檢討租金制度並研議修法草案。

依據「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規定,北市社宅續約租金每3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今年度調整租金社宅共3處,變動金額依據各社宅坐落區位、房型及面積略有不同,最低爲1房型140元,最高爲3房型1200元,以廣慈社宅第1區18坪1房型爲例,每月將增加600元。

黃瀞瑩表示,承租戶須於租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續約申請書, 以廣慈社宅第1區爲例,租期分別將於7月31日及8月31日屆滿,等於需在4月至5月間續約;都發局6月19日報請市府覈准租金調,6月25日函送續約租金檢討方案給北市住都中心,住都中心7月15日後方公告相關租金調整資訊,她認爲通知時程顯屬倉促,如租金將有調整,應於承租戶提出申請時即予告知,以確保續約程序完備,並維護承租戶知情權益。

此外,黃瀞瑩也說,北市社宅租金調整僅參照「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規範,每3年參照北市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依據顯屬不足,也未設置調整幅度上限,倘若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過巨,僅參照該指數調整,恐致租金大幅上升,不利於維持合理可負擔租金水準,亦有違社會住宅政策目標。

另現行租金調整僅須主管機關決議報府覈准即可,黃瀞瑩認爲,相關決策機制欠缺外部審議參與,恐影響決策公正性,市府既已設置「北市住宅審議會」,相關租金調整事項是否宜提送該會討論,強化決策透明性及程序正當性。

黃瀞瑩說,有關租金調整決策程序與參採指標,都發局應邀集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研議,修訂「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使相關規範更臻嚴謹,以確保承租戶居住權益;租金調整公告時程也應強化事前聯繫與協調機制,加強對承租戶及社會大衆的說明與宣導,以增進政策透明性和提升社會信任。

住都中心說明,社宅續約前皆會函知承租人簽約租金與租期,倘有租金調整亦一併說明,針對廣慈社會住宅1、2區於今年辦理大批續租,已於7月中旬公告今年度分級租金補貼表於社宅現場,部分民衆反映公告時程略晚,已納入未來社宅續約調整作業時程方向。

都發局表示,社宅租金原則會以3年營運期滿前8個月啓動檢討程序,並同步檢討營運期內收支情形,並預估未來財務收支情形,廣慈園區檢討過程中因有相關營運收支內容需與住都中心釐清等問題,故於6月19日完成檢討程序,並分批於4月、5月通知住都中心辦理承租戶續約事宜,公文內載明租金由住都中心及都發局評估檢討中,再據以覈定租金。

都發局承諾,考量社會住宅存量逐步提升,爲使相關規範更爲嚴謹,將整體檢視北市社宅出租辦法,就租金檢討制度、租期保障及行政程序等層面研議修法草案,並以內政部提出「租賃專法」修法方向研議執行機制,預計年底前可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團體共同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