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 青年多元補助限非營利 挨批拿不到
青年局補助學校社團參加嘉管節演出。(臺北市青年局提供/邱芊臺北傳真)
臺北市青年局去年推出「協助青年多元發展補助」,透過經費補助學校社團、青年團體舉辦活動,但議員顏若芳指出,如非跨校大型活動,每期每案僅補貼2萬元,且「非營利、無販售行爲」活動纔可領取,令人質疑在重重限制下,恐讓補助看得到吃不到。青年局迴應,若經認定具跨校性質、公益性或爲全國性活動,最高可補助10萬元。
青年局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劃及預算考覈要點」規定,設定每案補助金額上限2萬元,對同一民間團體補助金額,每年以不超過2萬5000元爲原則,但顏若芳表示,學生社團並非立案民間團體,無法適用規範,且市府從觀光活動到商圈活動補助等,補助民間團體金額動輒數十萬元,她認爲「其他局處做得到,青年局沒有理由做不到。」
顏若芳指出,規範中另限制「非營利、無販售行爲」活動纔可領補助,但許多學校社團或學生會辦大型演唱會、市集通常都會售票,或在場販售美食、服飾賺取社費,未用於私用並無不可,此外一般社團校內成果發表會,往往需要向外部廠商租借燈光、音響、專業人力等,動輒數萬元,青年局補助絕對是杯水車薪。
她質疑,補助金額不足又設下重重限制,恐讓補助看得到吃不到,要求提升多元發展補助規模,並解除不必要的資格限制。
青年局迴應,「青年多元發展補助」對象除大專校院學生社團外,也涵蓋設籍、立案於北市的人民團體,原則上每案以2萬元爲上限,不過若經認定具跨校性質、公益性或爲全國性活動,可視情形提高補助金額。
青年局指出,今年已受理超過百件申請,並有多件跨校或具公益性質提案,補助達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