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前議員林穎孟涉貪 辦公室主任共謀詐助理費貪汙起訴

臺北市第13屆議員林穎孟涉詐助理費遭判刑,案件上訴中,林穎孟告發當時爆料的辦公室主任吳香君與她共謀,詐取1個月的助理費35563元。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吳香君,金額5萬元以下建請減輕其刑。

全案源於,有「甜心議員」之稱的無黨籍臺北市議員林穎孟涉貪,被控在2018至2019年議員任內詐領助理費26萬7219元。又聘僱時任男友葉曜彰當公費助理,葉曜彰從2020年3月間成立公關行銷公司,2人涉以公司新聘員工作郭姓設計師列爲人頭助理,2020年4月起詐領公費助理領薪資,扣除林穎孟應個人支出的議員臉書等社羣媒體影像製作費、文宣設計費等,詐領計23萬1656元。

林穎孟去年11月經臺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又犯貪污圖利罪判5年8月褫奪公權3年。案件上訴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北檢調查,林穎孟的楊姓助理因課業因素無法兼顧工作,林穎孟涉免除資遣費用,與辦公室主任吳香君不實登載2019年10月的議會自聘公費助理酬金清冊,詐取1個月的公費助理補助等費用,當年10月29日將月酬金3萬元撥入楊姓助理帳戶,勞保費2372元、健保費1373元及勞退機關提撥補助款1818元撥入林穎孟的帳戶,共計詐領35563元,直至同年11月才向議會辦理停聘。

北檢今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吳香君,考量金額5萬元以下,建請減輕其刑。

臺北市前議員林穎孟被控詐領26萬助理費,臺北高等法院開庭,她喊冤,聲稱「不知道問題是什麼」。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