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南港區待售車佔整排機車格罰不到?裡長氣炸:居民忍很久了
臺北市西新裡卻有好整排停車格,疑似遭店家停放待售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長期佔用機車格長達逾半年,居民向里長陳情,明明家附近就有機車格卻永遠停不到,怨聲載道。圖/里長胡家瑒提供
北市停車格一位難求,不過臺北市南港區西新裡卻有好整排停車格,疑似遭店家停放待售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長期佔用機車格長達逾半年,居民向里長陳情,明明家附近就有機車格卻永遠停不到,怨聲載道。
里長胡家瑒痛批,他透過里長通報系統反映過4、5次,但得到的市府迴應都是「無法處理」,除非車上貼有一張「售」字,胡砲轟「這是什麼鬼話,不是很好笑?」
「大家忍耐很久了!」南港西新裡裡長鬍家瑒說,裡內兩三年前開了一家微型電動二輪車店家,逾半年多來,這家店將店裡數十輛「待售電動二輪車」長期佔用公有機車格,甚至一佔用就是20多輛,整個社區三大排機車格位整個都被佔用,但因這些微型電動二輪車掛有車牌,儘管里長4、5次向停管處、交通分隊反映,卻遲遲無解。
胡說,甚至他找記者來採訪,這家店看到有記者來,也就將車子移到店面,不過人走了繼續停車,這些整排整排的電動二輪車,很明顯就是店家賣的車,佔用停車格的狀況已經長達半年以上,每天佔用也都是一整排一整排,超過10幾、20輛。
「通勤尖峰時間,停車位根本一位難求」,周邊民衆也抱怨,一整排、一整排停車格遭長期佔用,對他們居民與機車族來說,還有居民只能找離家裡更遠的地方停,根本是極大困擾。
北市南港警分局表示,北市成功路一段附近機車車格,遭質疑商家長期停放數輛待售微型電動二輪車,尚須查證車輛停放用途,如證實爲「待售」,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7條第1項舉發;如爲租賃用,將建請交通局研議比照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及辦法規定。
南港分局表示,租賃車輛如久停3日、於同一路段連續停放超過3輛或總數超過6輛情事,業者須於接獲通知後4小時內完成移置車輛,如未於時限內完成移置,交通局得依該自治條例處罰。
分局呼籲租車業者應自尋腹地停車,勿佔用停車格,將停車權利還諸於大衆,對於違規佔用公有停車空間營業之業者,警方將持續列入勤務稽查重點,落實執法,以保障公衆停車權益。
北市停管處表示,會由警察局認定是否是爲待售的電動二輪車,如果認定屬實,就可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7條開罰,依照道交條例可開罰2400元至4800元罰款。
臺北市西新裡卻有好整排停車格,疑似遭店家停放待售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長期佔用機車格長達逾半年,居民向里長陳情,明明家附近就有機車格卻永遠停不到,怨聲載道。圖/里長胡家瑒提供
臺北市西新裡卻有好整排停車格,疑似遭店家停放待售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長期佔用機車格長達逾半年,居民向里長陳情,明明家附近就有機車格卻永遠停不到,怨聲載道。圖/里長胡家瑒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