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每坪120萬算豪宅 徐佳馨曝5關鍵「過譽肥羊宅」鐵中槍

▲看屋示意照。(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財政部修改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認定原則,針對2015年底、房地合一上路前取得房屋祭出3大認定修正,其中將低總價、每坪單價過高的物件列入豪宅範圍,由於臺北市每坪120萬元以上就會被視爲豪宅引起熱議,不過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提出5大觀察,認爲財政部此舉是「對過譽肥宅」課稅,這類案件鐵定中槍。

財政部豪宅認定標準,原指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臺北市6000萬元以上、新北市4000萬元以上、其他四都加新竹縣市3000萬元以上,六都與新竹縣市以外的其他縣市則是2000萬元以上。

新的認定原則,有些地方居住型態爲較大面積房屋,例如透天厝等,爲符合實際的情況,六都和新竹以外的豪宅總價認定由現行的2000萬元拉高到2200萬元。

徐佳馨拋出5大觀察:

第1、2016年之前賣屋適用舊制,然後不知道自己買多少錢,現在要賣的人 。多數是那種實價登錄之前買屋的民衆,但如果是實價登錄前幾年,透過大型業者交易過,刊登在網站上的,以及買價很扯或是取得價很誇張,自己接受媒體採訪自己講出來媒體大寫特寫的這種,那就要按照(出售-取得成本)X房地比 併入年度所得的方法來申報。

第2、有人說會轉嫁成本 ,因爲去年賣掉今年繳稅,加上又要併入所得,想要轉嫁也不知道要怎麼轉嫁。

第3、有人說會特意調降單價 這可能只會用在有車位或是有頂加的案子,有機會加加減減塞進去,要屋主降價和要他們的命差不多,但如果,只是如果,政府想要用這種方法來讓降單價,可能也是一招;

第4、主要還是以北市精華區有都更話題老公寓、學區宅等有機會創超高單價的,這幾年交屋的市區小豪宅就算破120萬也會知道當初買價,不在範圍內

第5、這些持有很久的房子因爲單價破120萬就叫豪宅是有點過譽惹,財政部就只是想要多收稅而已,沒有啥米特別的想法,徐佳馨笑稱:「與其叫豪宅混淆視聽,是不是應該叫做肥羊宅來以正視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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