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車站樹穴 變行人地雷
臺北市多處公車站候車區有裸露、凹陷樹穴,民衆上下車時必須閃避或繞道,若沒注意恐怕會摔倒。(邱芊攝)
臺北市多處公車站候車區域有裸露、凹陷樹穴,民衆上下車時必須閃避或繞道,一個不小心可能會摔倒,臺北市議員劉耀仁痛批,此情況與市府推動高齡友善城市、人本通行設計目標衝突,要求相關局處應通報既設樹穴並改善,未來新建公車站也要以不設樹穴爲原則。北市公運處迴應,若接獲樹穴植栽影響民衆上下車安全會評估調整。
依交通部人行環境無障礙設施設置手冊指出,人行空間應具備連續性與平整性,避免設有凹陷、縫隙及高差,劉耀仁指出,尤其「轉乘及候車動線」應優先保障通行安全,「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自治條例」第20條也明定,市府應逐年檢討公共空間無障礙設施完整性,對高風險、使用密集區域優先改善,如知悉通行障礙風險卻未設法排除,將有違《行政程序法》應積極作成有利公益的處分原則。
劉耀仁強調,依法令市府有責任優先改善公車站候車區域通行障礙,但實地觀察發現,除了萬華區西園路二段雙園裡公車候車區,站體側人行道有裸露或凹陷樹穴,其他不少公車站也有相同情形,導致一般公車族甚至長者、推車與坐輪椅民衆,上下車時需閃避或繞道,有高度風險,此情況與市府推動高齡友善城市、人本通行設計明顯不符。
他表示,目前北市公園處以植栽保存爲維護優先原則,公運處負責站體設置與公車行車動線規畫,但雙方缺乏橫向協調製度與風險認定標準,無法有效處理站體側既設樹穴是否填平等問題。
劉耀仁建議,北市交通局可先依人流強度盤點高風險站點,由市府規範「填平爲原則、保留爲例外」,避免責任模糊與處理遲緩,也應檢查全市既設公車停靠站的人行動線,若有既設樹穴,應通報北市工務局改善,且應先將植栽狀況不佳樹穴移植並填平,後續新建公車站以不設樹穴爲原則。
公運處迴應,北市部分公車站位範圍內的確有樹穴,但應仍有足夠空間供民衆候車及上下車,若接獲站區範圍內樹穴植栽影響駕駛視線及民衆上下車安全,會評估站位調整或與公園處研商樹穴調整可行性,對議員建議會再與相關單位研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