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抱石攀巖場館3年8起骨折 議員促訂專屬安全規範
北市議員遊淑慧發現,北市近3年內就發生8起攀巖場事故導致骨折,5年前甚至有死亡案例,要求北市體育局應擬定專屬安全規範。體育局表示,現均依照行政院規範查處,後續將針對場館稽查表內容研商調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近日民衆在北市南港1家抱石攀巖館運動時,不慎從高處墜落造成脊椎壓迫性骨折,控訴業者防摔設施未達安全標準,護墊厚度不足;但業者主張符合法規非疏失,使保險理賠卡關。議員遊淑慧發現,北市近3年內就發生8起攀巖場事故導致骨折,5年前甚至有死亡案例,她已提案要求北市體育局應擬定北市專屬的安全規範。體育局表示,現均依照行政院規範查處,後續將針對場館稽查表內容研商調整
遊淑慧表示,她日前接獲陳情指出,現行法規對攀巖場館的安全管理及消費者權益保障明顯不夠。經她調閱現行法規和過去糾紛和法院判例,發現目前臺灣各縣市對於攀巖館的安全設置規範,不是規範不明、就是隻採最低安全標準,導致發生糾紛時,雙方常常各說各話,讓消費者得不到足夠的安全保障。
遊淑慧指出,北市近3年內共發生8起攀巖場事故,傷勢幾乎都是骨折,嚴重程度不一;而在2020年甚至曾有死亡情形,當時在內湖運動中心攀巖場有1位女工程師於訓練過程中自15公尺高墜落,造成顱內與胸腔出血不幸身亡,2審判決業者須賠償家屬142萬餘元,但遊認爲,「一條寶貴的生命,又豈能如此彌補?」
遊強調,在北市體育局管理部分,不但沒有明確設置規範,在參考山嶽協會標準時,仍只採「最低標準」,以日前事故爲例,她和受傷民衆都認爲防摔抱石墊厚度不夠。場館採用的是厚度30公分的防摔墊,但體育局回覆參考中華民國山嶽協會「運動攀登安全手冊」,抱石場防摔抱石墊應有30至50公分厚。
遊認爲,業者只要設最低30公分就合格,但材質、軟硬度、使用年限等關鍵安全要素,都沒有明確規定,只採最低標準就可過關,明顯對民衆安全保護不足。
她表示,已請體育局於6個月內研擬並制定北市版的攀巖館設置及安全管理規範,應從防摔設備標準、器材檢測、場館管理等仔細考量、明確規範,除了可強化場館安全管理機制,也在發生相關使用爭議的時候,能明確責任歸屬,保障市民運動安全。
體育局迴應,目前該局列管有18間公民營的攀巖抱石館,現均依照全國統一標準的行政院消保處「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查覈表」,定期進行實地查處,後續將再邀集相關專家學者,針對場館稽查表內容進行研商並妥適調整,務必保障使用者安全及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