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安康平宅搬遷戶 憂住社宅有年限 恐流離失所

安康平宅改建,社工協助精障者搬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輕度精神障礙且經濟弱勢的黃姓女子住在北市安康平宅近20年,因平宅要改建成社宅被迫搬遷;像她這樣必須靠社宅棲身的經濟弱勢者爲數不少,由於社宅最長只能住12年,臺北市康復之友協會爲他們請命,主張針對特定弱勢族羣要有長期的居住安排,否則12年後又要流離失所。

黃小姐說,去年意外至今仍不良於行,得知要搬到社宅,內心充滿恐懼。她因精障與行動不便難穩定工作,加上與女兒關係疏離,連社宅押金都得向朋友借,每月6千元租金對她而言是「天價」,光靠身障補助根本難以負擔;話說到此,黃小姐難忍淚水泣訴「爲什麼我這麼歹命?」

臺北康復之友成員林建宇指出,安康平宅原來的居民多爲經濟弱勢,搬入社宅雖可繼續居住,但從原本每月僅支付數百元管理費變成數千元租金,對身障者或長者都是沉重負擔。

社宅租期3年,可續約至6年,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最長可延至12年,但期限一到必須搬離。

他強調,像黃小姐這樣無收入又身心障礙者,12年後恐無處可去,政府應爲特定弱勢規畫永久或長期居住方案,並依在地需求,調整社宅中弱勢戶比率上限,避免弱勢者在社宅輪替制下,成爲被犧牲的一羣。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辦公室主任林育如指出,安康平宅是政府早年推動的平價住宅,能自立者早已搬離,如今留下的多是無法自立的弱勢族羣,雖然居民能搬入新社宅,新社宅的環境設施新穎,但社區式管理、電子鎖與門禁制度,讓部分精神疾病或身障住戶難以適應,若無法銜接新環境,極可能被迫提前遷出。

她說,社宅屬混合社區,弱勢戶和一般民衆同住,對生活功能較弱的身障或精神障礙者而言,離開家門就得面對層層門禁,反而增加孤立感。這些居民在搬遷與適應過程中,需要更多陪伴與社工支持。

林育如認爲,社宅制度立意良善,能提升住宅品質與安全,但租金對弱勢族羣仍舊偏高,若未設計更細緻的輔導與租金補貼,恐讓原本想扶助的對象反而被排除在外,無法真正安身立命。

北市社會局表示,平價住宅居民轉換至社宅是政策趨勢,針對安康平宅的住戶服務不間斷。

社會局表示,目前專案居住社宅最多12年,後續將以社宅評點機制或協助社區租屋等給予最大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