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妻甩了怒傳她裸照給老公 反害自己得賠50萬

屏東楊姓男子在越南小吃店認識黎姓女子,兩人發生逾百次性行爲後,楊男因無法支應黎女生活費分手,黎女事後結婚,他不滿找上黎女丈夫,將手中私密裸照傳給人夫,因罪證確鑿,屏東地院判楊男應賠償50萬元,他不服上訴也被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楊男2019年前在越南小吃店認識黎女,同年2月底兩人開始交往,後來因無法支付生活費,黎女不再與楊男往來,兩年後,黎女便嫁給現任丈夫,還生有孩子。

楊男不甘感情受阻萌生報復念頭,先在臉書發送訊息,公然指黎女的丈夫被戴綠帽,2022年6月29日下午,甚至將黎女的私密裸照,傳送給她丈夫,黎女丈夫不滿,氣得向楊男求償150萬元精神撫慰金。

屏東地院審理時,楊男僅坦承發送訊息和傳送裸照,堅稱事先不知道黎女已婚,且他與黎女發生性關係至丈夫提告已超過2年,無法請求賠償。

不過法官傳喚黎女作證,黎女坦承她結婚後有跟楊男告知,還拿身分證給楊男看,婚後有跟楊男再發生幾次關係,後來與楊斷絕聯絡後,楊男說要讓她好看,就傳那些照片給丈夫看,她才驚覺有被楊男偷拍。

屏東地院法官認爲,若楊男於黎女結婚前就分手,按理應於分手後短期爲之,但楊男卻是直到2022年6月才傳訊給黎女丈夫,距離分手已超過1年半,不採信他說法。

法官認定楊男已知黎女已婚仍與她發生性行爲,已侵害人夫配偶權,審酌職業、收入和家庭狀況,認爲楊男賠償50萬元比較合理。

楊男及人夫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一審法官判決有理,駁回兩人上訴,楊男應賠償50萬元確定。

屏東楊姓男子將黎姓人妻的裸照傳給黎女丈夫,讓自己得賠償50萬元。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