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貪汙、偽造文書 桃園議員舒翠玲緩刑3年吐心聲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被控詐領議會助理補助涉貪,案經桃園地院多年審理,最後改以僞造文書論罪,今判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支付公庫5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被桃園地檢署指控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980萬餘元,起訴貪污、僞造文書等罪,案經桃園地院多年審理,最後以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論罪,一審今判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支付公庫50萬元,全案可上訴;舒翠玲表示,尊重法院判決,謝謝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