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中資賄選 臺灣共產黨正、副主席一審無罪

臺灣共產黨主席林德旺、副主席鄭建炘被控接受中共資助從事競選,疫情期間找男子餘聲洪提供人頭自大陸進口新冠肺炎試劑行賄選民,檢方依犯反滲透法、選罷法、醫療器材管理法起訴;臺北地方法院認爲罪證不足,昨判三人無罪。檢方表示收到判決研議是否上訴。

林德旺曾任中國國民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二○○六年一月與大陸女子結婚後,頻繁往返兩岸;林二○○七年起前往上海、雲南經商,二○一六年被國民黨開除黨籍後,二○一七年二月四日成立臺灣人民共產黨自任主席。

檢察官指控,二○二二年三月,林德旺指示鄭建炘參選臺北市議員,同年五月兩人與餘聲洪合謀,由鄭、餘提供至少四十七位人頭個資及收件地址,從大陸地區進口四七○○劑廈門寶太公司公司抗原檢驗試劑。

檢方調查,試劑是由福建省臺灣辦公室服務中心李忠惠主任資助,直接寄達每個人頭收件地址,規避衛福部針對進口大陸地區抗原檢測試劑,數量超過一百劑應申請專案覈准的規定,鄭、餘收到試劑後,配合發放每人五百元走路工行賄選民。

林德旺、鄭建炘審理中都否認犯罪,法官認爲,鄭建炘行爲時尚未經公告發布爲候選人,無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適用,進而無法依反滲透法加以處罰。

判決指,檢方指控的進口抗原試劑,另因符合衛福部食藥署的公告,林德旺、鄭建炘、餘聲洪無從依醫療器材管理法意圖供應而未經覈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論罪,他們發送抗原試劑,也無法認定與選舉有關,不構成預備行賄罪,判三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