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審理首例涉嫌拒絕、阻礙證監局工作人員依法調查案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黃鑫宇)5月16日,記者從北京金融法院獲悉,就在一天前,該院審理了馮某(上訴人)訴廣東證監局(被上訴人)、證監會(被上訴人)責令改正、罰款及行政複議、行政賠償一案。
據悉,該案是北京金融法院審理的首例當事人因拒絕、阻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調查而引發的行政處罰二審案件。
記者查詢案情及行政處罰決定書看到,2023年時,廣東證監局在對相關案件依法調查過程中,需要就涉案事項向馮某詢問。
2023年5月29日至11月14日,廣東證監局調查人員多次通過電話、短信以及相關單位協助聯繫等方式,要求馮某配合調查,但馮某或拒不接聽、不回覆電話、短信,或接聽後拒絕配合調查。
2023年11月14日17時,廣東證監局兩名調查人員前往馮某在證券賬戶開立資料中留存的聯繫住址,表明身份後要求馮某配合調查。但馮某仍拒不配合,並暴力毆打調查人員,搶奪執法記錄儀,造成調查人員身體傷害。
馮某在申辯材料和聽證過程中提出,現場毆打行爲屬於過激反應,不是爲了阻礙調查人員執行公務,另外自己事先不清楚依法應當配合證券監管部門的調查工作。
對此,廣東證監局認定,馮某的行爲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違法行爲,於是責令馮某改正,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
馮某不服,向證監會申請複議。證監會作出複議決定書,決定維持廣東證監局作出的處罰決定。馮某仍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5年2月10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了馮某的訴訟請求。馮某不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在5月15日北京金融法院的二審庭審中,合議庭圍繞被訴處罰決定是否存在無效情形,被訴複議決定是否合法,馮某是否構成拒絕、阻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的行爲等爭議焦點問題進行了法庭調查,並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了辯論,充分聽取了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意見。
廣東證監局二級巡視員劉傑全程參加庭審,發表了對於本案處理及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意見,“出庭又出聲”,表達了證券監管部門依法打擊證券違法行爲,同時充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意見。
據北京金融法院介紹,近來,該院高度重視並積極推動行政機構負責人出庭應訴,在實質化解行政爭議、推動提升金融監管法治化水平、促進依法行政、服務保障國家金融戰略實施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