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機構應優先採購使用可再生能源

原標題:公共機構應優先採購使用可再生能源(主題)

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例》(副題)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蔣若靜

昨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5章38條,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爲北京市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提供有力支撐。條例明確,北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公共機構應優先採購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使其可再生能源消費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不低於全市平均水平。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法工委新聞發言人熊菁華介紹,條例明確編制實施全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要將相關要求納入供電供熱等規劃。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合理保障相關用地需求。

爲促進可再生能源的推廣應用,條例從產供輸儲用等環節對可再生能源電力作出規定。例如,要加強區域能源合作,支持建設新型電力系統,鼓勵綜合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新型儲能設施和新能源汽車等靈活負荷,探索建設智能微電網,發展智慧能源項目。探索綠色電力直供,促進就近消納,提高利用效率。強化可再生能源供熱供冷和生物質能、氫能推廣應用。明確推動工業、建築、交通等重點行業領域和城市更新、鄉村建設、能源系統改造、產業園區建設等方面加強開發利用,支持建設綜合能源項目。

可再生能源消費方面,條例提出,要健全消費促進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非化石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要求,逐步與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銜接,鼓勵能源用戶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動實現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目標。重點用能單位、重點碳排放單位、綠色發展示範區、低碳園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費水平。公共機構應當優先採購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使其可再生能源消費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不低於全市平均水平。

條例還規定,要加強支持保障,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鼓勵支持可再生能源領域技術、裝備及新材料的研發、示範和推廣應用;促進科企合作,加強關鍵核心技術聯合攻關。規定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納入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規劃,推動完善上下游產業鏈、供應鏈,支持建設可再生能源產業集聚地和應用示範區。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