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地方分配不低於2025爲前提…財劃法修正確立三方向
財政部本次邀集地方政府會商統籌稅款分配方式,主要在先前三次會商共識基礎,繼續針對統籌稅款分配架構、指標及權重討論;至於垂直分配因涉事權支出劃分及補助制度,尚待中央相關部會研議,未納入討論。
針對地方政府如北市、臺中等質疑財政部所規劃營利事業營業額權重降到8%太低,國庫暑長陳柏誠解釋,指標不能用單一項來看,因爲財政努力指標還有稽徵努力度、財產稅成長率、規費收入成長率等,再加上另一指標基本建設中有人口數等,對都會型縣市有優勢。不能只看8%,「就覺得輸很多」,都會型縣市也有很多有利的指標。
陳柏誠強調,《財劃法》立法意旨本就在稅收劃分,最重要的目的在調劑盈虛,以指標來分配,「不該強者拿更多,強者更強」。
財政部規劃架構是先彌補財政收支差短,並保障財源基準後剩餘部分依財政努力、基本建設需求各40%、60%。財政部說,統籌稅款分配機制架構部分,地方政府對此規劃方向多表認同,並就基本財政需要額覈計項目、財源保障機制計算基準等議題提出討論,希望未來修法時可明確訂定計算方式。
權重方面,財政部指出,將參酌各地方政府意見,衡酌指標間替代性(互補性)、收入努力度或貢獻度,並依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兼顧城鄉差異、均衡區域發展及考量人口結構、土地價值及管理成本等因素,對於草案進度,陳柏誠認爲,院長卓榮泰已指示年底前送出,財政部將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