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自傷女子打海洛因止痛 2男過失致死起訴
潘姓女子懷疑楊姓男友和前女友聯繫持刀自傷,就醫縫合傷口返家,要求楊替她施打海洛因止痛,楊涉注射海洛因,又讓毒友詹姓男子接力施打,潘十四小時後休克死亡。臺北地檢署認定楊等行爲造成死亡結果,昨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二人。
起訴指出,今年一月九日凌晨一時許潘女懷疑楊和前女友聯繫發生口角,情緒激動在租屋處持黑色摺疊刀捅肚自傷,送醫縫合傷口後回家;同日凌晨四時許,潘傷口疼痛,要求楊替她施打海洛因「止痛」,楊涉用針筒幫潘注射不詳重量海洛因。
同日上午七時許,潘聯繫朋友劉男(已歿),稱她「肚子痛」要求劉帶海洛因到租屋處;上午八時許,劉涉到場替潘施打海洛因,劉再聯繫詹男、陳姓友人帶海洛因到場,又聯繫李姓女友人來照顧潘。
當日下午五時許詹、陳抵達,李女由梁姓友人陪同前往,楊涉要求詹繼續替潘施打海洛因,詹涉將海洛因裝入針筒加水稀釋後注射潘女皮膚;約一小時後,潘女坐在地上失去意識,送醫不治。檢方解剖,潘腹部刺創傷出血,加上施打海洛因,導致混合性出血休克與中毒性休克死亡。
檢方認定,潘因和楊口角捅肚受傷,楊受委託替潘施打毒品,且要求劉、詹替潘施打足量海洛因,三項行爲導致潘死亡結果。楊男原坦承替潘施打毒品,後改稱「僅幫忙拿酒精棉片」臨訟卸責,楊、詹涉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過失致死等罪,從重依過失致死起訴,建請法院對楊從重量刑。劉因死亡不起訴,其餘在場三人也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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